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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律顾问解读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区别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11 11:13:33 浏览次数: 来源: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二是为了便于利用、销售经过清洗、分拣、晾干、晒干、打蜡、脱粒、宰杀、腿毛、剥皮、净化、粉碎、分割、保鲜、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食用农产品范畴。三是原《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四是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如下种类界定: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葵花籽、其他籽(仁)。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如枸杞等,以及瓜籽、果仁。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肉类产品。是指经过宰杀、腿毛、清洗、分割、冷藏、冷冻的动物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如猪肉、猪下水等等。动物产生产品。如:禽蛋、鲜奶、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产品、麝香、蛇毒等等。水产品。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此外,竹笋、芦笋等可食用的林产品也属食用农产品。


农产品与农副产品

2018年04月26日
农产品与农副产品的概述
1、农产品 (farm produce)
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 各个地区土特产等。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 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 是指种植业、 畜牧业、 渔业产品, 不包括经过加 工的各类产品。包括:
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 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 燥而成的烟叶; 烤烟叶 (复烤烟叶除外) 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 毛茶。 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 (即茶青) , 经吹干、 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 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 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 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 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 果干 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 卉、苗木。
六、药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
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 ,大豆、杂 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 高粱、小米、米仁) 、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 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
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鲜蛋。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 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
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 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
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九、水产品
1、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3、滩涂养殖产品。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
水产品类, 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 腌制和自 然干制品。
十、林业产品
1、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
标准锯成的不同长度的木段。
2、原竹。是指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脚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枝丫、 灌木条、梢、叶等。
4、生漆、天然树脂。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从野生漆树上收集的大 木漆和从种植的漆树上收集的小木漆;
天然树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虫胶、阿拉伯胶、 古巴胶、黄耆树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麻,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生麻、宁麻;
3、柳条、席草、蔺草;
4、其他植物。
十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所列农产品应包括种子、种苗、树苗、 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的苗或种(秧) 、食用菌的菌种、 花籽等等。
2、农副产品 (agricultural by-product)
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 业产品, 分为粮食、 经济作物、 竹木材、 工业用油及漆胶、 禽畜产品、 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 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
传统的农副产品一般是自产自销,没有品牌。但是近年来,一些农副 产品生产者已经意识到品牌对产品的重要性, 因此, 这些生产者开始 致力于为自己的农副产品树立品牌, 务求以优良的品质和实惠的价格 打入市场。使得自己在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激流勇进。
农业与农副产品
农业 是指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 农业属于第一 产业, 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 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 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 我们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 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统称为农业。
农副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产业进行初级 加工形成的产品就是农副产品。
农副产品农副产品分类
农副产品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⑴ 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 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 ,以及经 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 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 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⑵ 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 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 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 密封的各种食品) 。
⑶ 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a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b .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c .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 烤制的复烤烟叶。
⑷ 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 ,以及经吹干、 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 (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⑸ 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 葡萄干等) 、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
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 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 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⑹ 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 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 货物的征税范围。
⑺ 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 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 、花生、大豆、葵 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 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⑻ 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 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 如棉 (包 括籽棉、皮棉、絮棉) 、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 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⑼ 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⑽ 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a . 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 梢头或者皮的乔木、 灌木, 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b .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 一定长度的竹段。
c .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 松脂、 桃胶、 樱胶、 阿拉伯胶、 古巴胶和天然橡胶 (包括乳胶和干胶) 等。
d .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 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 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 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农副产品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 围为:
①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 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 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 、虾苗、 蟹苗、贝苗(秧) ,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 产品。
干制的鱼、 虾、 蟹、 贝类、 棘皮类、 软体类、 腔肠类, 如干鱼、 干虾、 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 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②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 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 范围包括:
a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b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 冷藏或者冷冻肉、 盐渍肉, 兽类、 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 头、 尾、 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 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 如腊肉、 腌肉、 熏肉等,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c .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 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d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 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③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 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 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④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
⑤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 禽类、 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 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a. 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b. 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c. 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d. 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 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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